鑒於114年11月26日香港高層建築大火,造成嚴重傷亡,請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應依規定維持樓梯間及共同走廊暢通,不得堆置雜物,以確保逃生安全性
- 發佈日期:2025-12-03
- 截止日期:2026-12-31
- 發佈單位:永和區公所
- 類 別:公告
- 公告日期:2025-12-03
- 主辦單位:永和區公所
- 公告內容:
- 一、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如下:(一) 本條例第16條第2項(略以):「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二) 本條例第16條第5項:「住戶違反前4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二、隨函檢送宣導DM1份,另有關公寓大廈宣傳海報相關資料,可逕行自本局網站(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首頁/關於我們/業務介紹/公寓大廈管理科/宣導海報)下載參閱。
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工務局聯絡人-黃俊皓,電話:2960-3456分機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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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