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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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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 發佈日期:2021-01-26
  • 發佈單位:永和區公所
  • 類  別:國家賠償
  • 詳細內容:
    1. 申請要件:
      1.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
        1.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2.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2.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2. 申請時間:
      1.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3. 申請方式:可郵寄或親至本所辦理。
    4. 應備資料
      1. 國家賠償請求書。
      2. 相關證據資料(如現場警圖、現場照片、門診收費單據、物品損壞估價清單、目睹證人…等)。
      3. 如欲委託他人辦理,須附國家賠償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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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77 人 更新日期: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