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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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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如何申請「區長與民有約」?
  • 發佈日期:2021-01-26
  • 發佈單位:永和區公所
  • 類  別:區長與民有約
  • 詳細內容:
    1. 得以親自或電話、傳真、E-mail方式向本所申請登記。
    2. 須填寫(或本所代為填寫)「區長與民有約登記表」,寫明個人資料及陳訴理由。
    3. 經本所確認內容非屬下列情形而不予受理外,安排約見時間
      1. 陳情案件涉司法起訴或已判決者。
      2. 陳情案件涉行政救濟者。
      3. 陳情案件重複約見。
      4. 陳情案件內容要求保密者。
      5. 非本轄區之陳情案件。
      6. 陳情案件非本所權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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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82 人 更新日期: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