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 發佈日期:2021-01-26
- 發佈單位:永和區公所
- 類 別:國家賠償
- 詳細內容:
- 申請要件:
-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
-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
- 申請時間:
-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申請方式:可郵寄或親至本所辦理。
- 應備資料
- 國家賠償請求書。
- 相關證據資料(如現場警圖、現場照片、門診收費單據、物品損壞估價清單、目睹證人…等)。
- 如欲委託他人辦理,須附國家賠償委任書。
- ※ 上開書表可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秘書室-法制(國家賠償))下載。
- 申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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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