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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兵役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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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素替代役、補充兵申請
  • 發佈日期:2025-04-11
  • 發佈單位:永和區公所
  • 類  別:兵役役政
  • 詳細內容:
  •       1.役男經判定常備役體位且取得畢(休)業證書,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1.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2.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 同居共營生活之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4.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5. 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家屬中僅年滿十八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不適用之。
     
            2.役男經判定常備役體位且取得畢(休)業證書,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1. 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2. 役男育有2名12歲以下子女,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3. 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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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159 人 更新日期:202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