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如何申請「區長與民有約」?
- 發佈日期:2021-01-26
- 發佈單位:永和區公所
- 類 別:區長與民有約
- 詳細內容:
- 得以親自或電話、傳真、E-mail方式向本所申請登記。
- 須填寫(或本所代為填寫)「區長與民有約登記表」,寫明個人資料及陳訴理由。
- 經本所確認內容非屬下列情形而不予受理外,安排約見時間
- 陳情案件涉司法起訴或已判決者。
- 陳情案件涉行政救濟者。
- 陳情案件重複約見。
- 陳情案件內容要求保密者。
- 非本轄區之陳情案件。
- 陳情案件非本所權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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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