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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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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6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自116年1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16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受理申請。
  • 發佈日期:2026-10-30
  • 截止日期:2027-12-31
  • 發佈單位:永和區公所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6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一、申請期間:自116年1月1日(五)上午9時起至116年12月31日(五)下午5時止受理申請。
    二、旨案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
    o 舊戶: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直接帶入申請,無須特別再提出申請,惟受補貼者應於租賃契約消滅3個月內檢附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及記載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房屋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且於116年仍有效之新租賃契約。
    o 新戶:
    ● 線上申請:申請人備妥檢附文件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右側→「重要政策」→「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網站提出,存檔後點選送出才算完成。不便線上申請者,透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民政體系及相關民間團體協助線上申請。
    ● 郵寄申請:於本市租屋者,請下載紙本申請書郵寄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 臨櫃申請:請於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上班日至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o 另提醒現正接受補貼者,倘有租賃契約期滿、提前解約或搬遷之情形,應於租賃契約消滅3個月內檢附符合規定之新租賃契約,方可續領補貼。
    三、洽詢電話:1999直播專線或02-7729-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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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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