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非洲豬瘟藉由豬隻及其產品入侵我國,請確依內容加強辦理,以維護我國農畜產品生產安全
- 發佈日期:2026-08-07
- 截止日期:2026-12-31
- 發佈單位:永和區公所
- 類 別:公告
- 公告日期:2026-08-07
- 主辦單位:永和區公所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芬蘭食品局網站於115年7月30日發布資訊,該國首次自野豬檢測出非洲豬瘟陽性。芬蘭(Finland)前為我國公告之非洲豬瘟非疫區,且為豬肉逐廠認證可輸臺國家,114年輸入1144公噸。
二、請養豬相關業者,持續落實門禁管制、人車進出、畜牧場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並加強相關防疫宣導,畜主及獸醫師遇有疑似病例應立即通報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俾利即時反應及處置。
三、請養豬相關業者避免前往芬蘭等疫區國家畜牧場進行參訪或接觸動物,返國後亦須更換衣物、淋浴並澈底消毒,並於1週後方可再進入動物飼養場,以確保所飼養動物之健康及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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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