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僑民身分如何認定?
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7條規定,歸國僑民之身分,以申請人取得僑務主
管機關【僑務委員會】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者
認定之。
管機關【僑務委員會】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者
認定之。
建議參考網站:華僑身分證明申辦資格要件彙整表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2. 有關僑居身分加簽之條件為何?
旅居國外之接近役齡男子或役男,現持有效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凡符合下列幾項條件者,得
向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駐外館處申請逕為註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並為僑居身分加簽:
向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駐外館處申請逕為註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並為僑居身分加簽:
(1)取得僑居國有效永久居留權。
(2)在國外居住累計滿四年。
(3)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
(4)須於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國外。(或國外出生)
(5)於接近役齡16歲之年1月1日至18歲之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每年累計未超過183日者。
(6)屆役齡19歲之年1月1日後,尚未具有上述(1)、(2)及(3)項條件前,須未曾入出境台灣。
(意即:屆役齡後「第一次返台前」須已具備僑居資格(1)、(2)及(3)項條件。)
(意即:屆役齡後「第一次返台前」須已具備僑居資格(1)、(2)及(3)項條件。)
(註:於國內向僑務委員會申請取得「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者,條件亦同。)
建議參考網站:護照加簽僑居身分加簽須知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 僑民役男返國就學者,其就學期間是否應計算在臺居留時間?
歸國僑民之役齡男子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居住時間計算,但在離校(
畢業或中途休、退學)後,就必須依規定計算在台居留時間,於居留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
理。
畢業或中途休、退學)後,就必須依規定計算在台居留時間,於居留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
理。
4. 持有外國護照之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可否持外國護照入出境臺灣?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
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
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
5. 具有雙重國籍身分之海外留學生,歸國後是否仍須當兵?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曾經設有戶籍之役齡男子,均有依法履行兵役之義務。海外留
學生國外就學畢業返國者(含僑民役男),雖兼有外國國籍,但因並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依法仍
有履行兵役之義務。海外留學生回國,雖然擁有雙重國籍,不管是拿本國或外國護照入境,一旦依
相關規定仍應辦理徵兵處理者,其出境應受管制。
學生國外就學畢業返國者(含僑民役男),雖兼有外國國籍,但因並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依法仍
有履行兵役之義務。海外留學生回國,雖然擁有雙重國籍,不管是拿本國或外國護照入境,一旦依
相關規定仍應辦理徵兵處理者,其出境應受管制。
6. 僑民役男服役的規定如何?
依據我國91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之現行「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僑民役男
服役規定以: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
理徵兵處理;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
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僑民役男一旦須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其兵役義務即與國內一般役男完全
相同。關於服兵役,依兵役法規定之徵兵處理,役男應接受「兵籍調查」,之後並依通知到指定
之檢查醫院接受「徵兵檢查(體格檢查)」,檢查結果體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應參加「抽籤」,
並依所抽中之軍種兵科及號次,按順序「徵集」入營服役,願意服替代役者,則可於常備役體位
申請服替代役期間,依公告規定申請服替代役;若檢查結果體位判定為替代役體位者,則依序徵
集入營服替代役;若為免役體位者,則免服兵役。
服役規定以: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
理徵兵處理;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
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僑民役男一旦須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其兵役義務即與國內一般役男完全
相同。關於服兵役,依兵役法規定之徵兵處理,役男應接受「兵籍調查」,之後並依通知到指定
之檢查醫院接受「徵兵檢查(體格檢查)」,檢查結果體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應參加「抽籤」,
並依所抽中之軍種兵科及號次,按順序「徵集」入營服役,願意服替代役者,則可於常備役體位
申請服替代役期間,依公告規定申請服替代役;若檢查結果體位判定為替代役體位者,則依序徵
集入營服替代役;若為免役體位者,則免服兵役。
7. 僑民返國居住滿1年之計算方式
(1)連續居住滿1年。
(2)中華民國73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4個月達3次者為準。
(3)中華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
日為準。
日為準。
8. 僑民或海外留學生返國服兵役有無優待?
僑民或海外留學生役男返國服兵役之權利與義務,與國內一般役男完全相同。
9. 原具香港、澳門僑民身分之男子,是否適用有關歸國僑民之規定?
原具香港、澳門僑民身分之男子,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經僑務委員會出具證明者,適用「歸化
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有關歸國僑民之規定:
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有關歸國僑民之規定:
(1)於中華民國86年7月1日前自香港地區,或於中華民國88年12月20日前自澳門地區以僑民身分返
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並取得當地永久居留資格者。
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並取得當地永久居留資格者。
(2)在臺灣地區出生並設有戶籍,於中華民國86年7月1日前在香港地區,或於中華民國88年12月20
日前在澳門地區居住四年以上,並取得當地永久居留資格者。
日前在澳門地區居住四年以上,並取得當地永久居留資格者。
10. 「小留學生」與「僑民役男」:
(1)現今所謂之「小留學生」,係指18歲之年12月31日前出國就學男子或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規
定,於19歲之年出境國外求學之役男。
定,於19歲之年出境國外求學之役男。
(2)而具僑民役男身分之小留學生,必須是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即出境國外(移居國外),符
合僑居身分加簽資格,並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我國駐外館處申請僑居身分加簽,取得僑民身
分或得向僑務委員會申請取得「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僑民役男依據「歸化我國國籍者及
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服役。
合僑居身分加簽資格,並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我國駐外館處申請僑居身分加簽,取得僑民身
分或得向僑務委員會申請取得「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僑民役男依據「歸化我國國籍者及
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服役。
(3)對於國外留學生返國服兵役問題,因其仍屬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在渠等年齡未逾36歲之年12月
31日除役前,依據兵役法第36條第6款及第7款規定,役齡前移居國外返國定居者、或役齡前在國
外就學畢業返國者,應補行徵兵處理,合格後徵集之;其取得外國國籍者,亦同。
31日除役前,依據兵役法第36條第6款及第7款規定,役齡前移居國外返國定居者、或役齡前在國
外就學畢業返國者,應補行徵兵處理,合格後徵集之;其取得外國國籍者,亦同。
(4)依上述規定,本諸兵役義務履行之公平原則,小留學生於役齡前或19雖之年出境國外就學,渠等
畢業返國自應依法服兵役,至目前兵役義務之履行方式,涵蓋義務役軍(士)官、常備役及替代
役等,返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服役,其兵役義務與國內役男所服之兵役並無不同。
畢業返國自應依法服兵役,至目前兵役義務之履行方式,涵蓋義務役軍(士)官、常備役及替代
役等,返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服役,其兵役義務與國內役男所服之兵役並無不同。
洽辦單位:本所4樓役政災防課
諮詢專線:(02)2924-4337
(02)2928-2828轉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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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