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申請對象】
1.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且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者。
2.就學補助作業自111年8月起比照育兒津貼之額度及作業模式,於學齡滿五歲當年度之7月已領有育兒津貼者,教育部將透過育兒津貼系統資料介接產生就學補助申請案,家長免重新申請。如學齡滿五歲當年度之7月沒有領有育兒津貼者,才需重新申請。
【申請方式】
1.線上申請:https://e-service.k12ea.gov.tw。(需具備自然人憑證)
2.郵寄本所:郵寄地址請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限幼兒戶籍在本區)
3.臨櫃申請:本所1樓社會人文課綜合櫃台。(限幼兒戶籍在本區)
【應備文件】
【申請對象】
1.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且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者。
2.就學補助作業自111年8月起比照育兒津貼之額度及作業模式,於學齡滿五歲當年度之7月已領有育兒津貼者,教育部將透過育兒津貼系統資料介接產生就學補助申請案,家長免重新申請。如學齡滿五歲當年度之7月沒有領有育兒津貼者,才需重新申請。
【申請方式】
1.線上申請:https://e-service.k12ea.gov.tw。(需具備自然人憑證)
2.郵寄本所:郵寄地址請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限幼兒戶籍在本區)
3.臨櫃申請:本所1樓社會人文課綜合櫃台。(限幼兒戶籍在本區)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或小孩其中一方之郵局存摺。
- 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印章(如用郵寄者免附印章)。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與幼兒不同戶籍之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申請幼兒如為第二名以上(含)子女而因故未設籍於同一戶內,請檢附佐證資料。
- 請注意,若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
- 以上文件如為影本者,須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需雙方父母(監護人)簽名及蓋印章。
【選備文件】
申請人如具以下之情事(無者免附),依實際狀況檢附相關文件:
申請人如具以下之情事(無者免附),依實際狀況檢附相關文件:
- 警察受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
- 在監執行證明
- 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
- 暫時/通常保護令
- 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
- 警察處理家暴事件調查表
- 其他足以證明申請人為實際照顧者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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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