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服務及表單
申請對象: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本國籍幼兒。
申請時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對象: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本國籍幼兒。
申請時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20%。
- 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特教學校。
-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申請方式:
1.線上申請:https://e-service.k12ea.gov.tw。(需具備自然人憑證)
2.郵寄本所:郵寄地址請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限幼兒戶籍在本區)
3.臨櫃申請:本所1樓社會人文課綜合櫃台。(限幼兒戶籍在本區)
必備文件:
- 申請表
- 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或小孩其中一方之郵局存摺。
- 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印章(如用郵寄者免附印章)。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與幼兒不同戶籍之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申請幼兒如為第二名以上(含)子女而因故未設籍於同一戶內,請檢附佐證資料。
- 請注意,若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
- 以上文件如為影本者,須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需雙方父母(監護人)簽名及蓋印章。
選備文件:
申請人如具以下之情事(無者免附),依實際狀況檢附相關文件:
- 警察受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
- 在監執行證明
- 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
- 暫時/通常保護令
- 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
- 警察處理家暴事件調查表
- 其他足以證明申請人為實際照顧者之文件
相關資料:
-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pdf檔)
- 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申請表(pdf檔)
- 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申復申請表(pdf檔)
- 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異動申請表(pdf檔)
- 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QA(簡易重點版) (pdf檔)
- 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QA(詳細問答版) (pdf檔)
洽辦單位:本所一樓社會人文課
諮詢專線:2928-2828轉161、127-134
諮詢專線:2928-2828轉161、12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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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