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僑民役男身分
1. 原在台出生役男與國外出生返國初次設籍之僑民役男,具有兵役義務之不同:
(1)原在台出生役男具有僑民身分者:自返國之翌日起,屆滿一年,具有兵役義務。
(2)國外出生返國初次設籍:自返國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具有兵役義務。
2. 前揭僑民役男認定,視其本國護照上是否有「僑居身分加簽」戳章?(護照須為有效期間)
(1)有此章戳--由此認定具有僑民身分。
(2)無此章戳--須由僑務委員會出具證明具有僑民身份之證明文件。
3. 未具有僑民身分者:比照本國役男依規定進行徵兵處理程序。
4. 具有僑民身分者,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本國人歷次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外國人歷次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兼有外國國籍者,兩者皆須申請)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電話:2389-9983 地址:台北市廣州街15號------
外國人歷次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兼有外國國籍者,兩者皆須申請)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電話:2389-9983 地址:台北市廣州街15號------
(2)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若本國護照上有僑居身分加簽者免附)
------僑務委員會 電話:2327-2600分機 2929 地址:台北市徐州路5號3樓------
------僑務委員會 電話:2327-2600分機 2929 地址:台北市徐州路5號3樓------
(3)本國及外國護照。(影印後即歸還)
(4)切結書。(未具有外國國籍或未持有外國護照者須附)
(5)在學證明、國外最高學歷教育程度切結書及畢業證書影本。(回台就學者須附)
5. 在台就學期間:僑民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期間,不列入在台居住時間計算。
6. 原具有香港、澳門僑民身分之役男之認定:
(1)香港地區來台役男,需民國86年6月30日前設籍我國者。
(2)澳門地區來台役男,需民國88年12月19日前設籍本國者。
(3)前揭役男需經僑務委員會出具證明文件者,適用僑民相關規定。
二、 大陸來台役男
1. 大陸地區來台役男,初次設籍我國者。
2. 香港地區來台役男,民國86年7月1日後設籍本國者。
3. 澳門地區來台役男,民國88年12月20日後設籍本國者。
4. 以上人員設籍屆滿1年後,依規定辦理徵兵處理程序。
三、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
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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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