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作業」自115年3月1日起受理申請
- 發佈日期:2026-02-04
- 截止日期:2026-04-30
- 發佈單位:永和區公所
- 類 別:原住民最新消息
- 內 容:
- 一、受理時間:自115年3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
二、複審核定通知時間:115年5月31日前通知各申請人並公告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
三、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須為已成年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4個月以上者。
(三)申請人或其配偶係房屋所有權人。
四、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得予補助:
(一)建購住宅:1.建購住宅於取得建物次年度起算3年內,且不曾接受本要點補助者。
2.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3.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1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其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非屬違章建築。但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築完成者,不在此限。
4.不得以配偶、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為買賣之對象。
5.全家人口如有接受政府安置或購買國民住宅、合宜住宅、青年住宅等政府推動之住宅政策,不得申請建購住宅補助。(二)修繕住宅:1.自用住宅屋齡超過7年,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但遭受火災或天然災害者,不在此限。
2.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5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
五、其他各項補助標準詳如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第5點。
六、補助金額:
(一)建購住宅:每戶補助30萬元。
(二)修繕住宅:每戶以15萬元為限。補助應用於改善自有房屋之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門窗、廚房、衛生及淋浴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給(排)水設備及管線、電器管線、空(燃)氣調節之風管及風口等硬體設施設備。
七、其餘規定請參閱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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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