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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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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5 年環境教育活動補助計畫」及「115年新北市環境永續推動參與式預算計畫」
  • 發佈日期:2025-10-31
  • 截止日期:2025-12-31
  • 發佈單位:永和區公所
  • 類  別:公告
  • 公告日期:2025-10-31
  • 主辦單位:永和區公所
  • 公告內容:
  • 一、計畫目標: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長期推動環境教育與永續發展計畫,期望激發學生及民眾創意,鼓勵學生或民間團體組成團隊,集思廣益以永續發展為推動目標,以實際協助學校或社區推動永續發展,創造永續發展效益,特辦理此計畫。

    二、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參加對象:
      新北市所屬各級公私立學校、從事公益並經政府立(備)案之民間團體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申請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四、參與方式:
    以環境永續推動相關議題為出發,協助學校或社區推動永續發展或提升環境教育為目標,使學生或利害關係人參與提案投票,訂定計畫方案並據以執行。
    提案計畫內容建議包含目標、環境永續相關主題,利害關係人分析、提案設計說明會或工作坊、投票方式及預期效益與成果展現等。

    五、期程規劃:
    詳如附件「115年新北市環保局參與式預算計畫」及「115年環境教育活動補助計畫」

    六、補助原則:
    (一)提案通過複審後,每案可申請執行補助經常門經費,最高新臺幣20萬元。
    (二)實際補助金額依複審名次排序,給予對應比例*補助申請經費金額計算。
    (三)如因業務需要致原核定計畫項目必須變更時,應檢送修正前、後經費明細對照表函報本局核定。
    (四)各項目執行經費可因實際需要相互勻支,但流出或流入項目之金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支出金額之20%,且不得逾補助原則規定上限。
    (五)補助經費限用於推動學校或社區環境永續之各項工作,包括講師費、活動材料費、印刷費、便當費、茶點費、交通費、保險費…等,應與活動或計畫相關支出為限,經費編列依「新北市總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辦理。

    七、核銷及成果報告: 
    (一)請於115年10月17日前,檢附下列資料送本局辦理經費核銷。若因特殊原因以致無法如期完成,應發函申請,經本局同意後得以展延。
    1.計畫核定函(含原補助經費申請表)。(附件1、2)
    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3、4)
    3.切結書。(附件5)
    4.成果報告(需含統計或效益分析)。(附件6)
    5.補助經費收支報告表。(附件7)
    6.收款收據。(附件8)
    7.經本局審查通過後,撥付款項。
    (二)本案如以學校為申請單位得以「收款收據」為原始憑證,各項支用單據(含核銷相關佐證資料,如:照片、簽到表等),由單位自行審查並留存,有關經費支用及憑證請確實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支出憑證處理要點」、「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為民間團體仍須檢續原始憑證關資料。
    (三)資料需有專人管理,並用書面及電子文件方式妥善保存,以供備查。
    (四)同一活動不得向新北市政府不同局處重覆申領補助款,一經查獲,將無條件如數繳回本計畫補助款。
    (五)獲補助單位將公告提案計畫名稱、補助金額及提案單位於參與式預算網站及本局官網。

    八、獎勵機制:
    (一)校長、主要承辦教師或職員:主辦人員敘嘉獎2次,協辦人員敘嘉獎1次。
    (二)學生:由學校自行頒發獎狀表揚。

    九、其他事項:
    (一)其餘未盡事宜,本局保留補充修改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本局官網公告為準。
    (二)活動資訊與活動照片,將由本局用於環境季及其他環境教育相關宣傳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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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