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工務課徵求臨時人員(暫雇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
- 發佈日期:2026-01-26
- 截止日期:2026-02-13
- 發佈單位:永和區公所
- 類 別:公告
- 公告日期:2026-01-26
- 主辦單位:永和區公所
- 公告內容:
- 一、職缺機關名稱:新北市永和區公所二、職稱:臨時人員(暫僱人員)三、名額:正取:1人;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四、資格條件:所具專門知能條件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知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3.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者尤佳。4.品德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情事者。6.本職缺1名,錄用後簽立定期契約(期間:任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五、工作項目:1.「永和區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專案履約管理及採購相關業務。2.「永和區轄內雨水下水道及水利溝渠等清淤維護工程開口契約」履約管理。3.具溝通協調及文書作業能力者尤佳。4.配合業務調整及臨時交辦事項。六、薪資標準:每月薪資45,624元整。(內含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自付額等相關費用)七、工作地點: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八、工作時間:依本所彈性上班制之規定。九、報名手續:1.本職缺為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若應徵者不適當,本所得不足額錄取)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5年2月13日前(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永和區公所秘書室蔡先生收(機關地址:234201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3樓)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臨時人員(暫僱人員)】。(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報名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填寫(履歷上請言明以往工作經驗,表末請親自簽名)。(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請均以A4規格,『由上而下』依序裝訂)2.審查資格:經書面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證件不齊或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3.本案聯絡電話:02-29282828#343蔡先生;工作內容請洽02-29282828#265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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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