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設籍本市,核列為低收入戶扶助人口之本國籍婦女,提供生育補助。
補助標準:每次補助新臺幣20,400元。
應備證件:
補助標準:每次補助新臺幣20,400元。
應備證件:
- 出生證明(三個月內)
- 最新戶籍謄本(包含新生兒、新生兒父母親;經民眾同意,可授權由公所代為查調)
-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切結書: 如具領人非受補助對象,應檢附受補助人所開立之切結書;如新生兒戶籍資料之父親欄 空白,應檢附生父之切結書
- 申請人印章
洽辦單位:本所一樓社會人文課
諮詢專線:2928-2828轉122、127-134
諮詢專線:2928-2828轉122、12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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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