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須知:
一、法規: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二、作業流程:
(一)由役男或家屬向役男戶籍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初審相關證明文件後,轉送市政府複審並核定。
(二)市政府依區公所轉報資料完成複審後,將生活扶助核定結果或未核准之情形函復區公所。
三、申請須知: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按家庭總收入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
定金額者。
(一)家庭總收入:指役男與其家屬之存款利息、動產及不動產收益、研發替代役役男第三階段服役期間之工作收入、其
他收入及役男家屬工作收入之總額。
他收入及役男家屬工作收入之總額。
(二)最低生活費標準:114年最低生活費本市為16,500元。(114年基本工資為28,590元)
(三)動產:全家人口(含役男)存款本金(以臺灣銀行最近一年一般存款1年期定期存款平均固定利率倒推計算,目前為
1.7%) 、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臺
幣25萬元。
1.7%) 、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臺
幣25萬元。
(四)不動產:以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2條公告之當年度不動產限額計算(新北市114年為450萬
元)。
元)。
(五)收支計算核列等級標準:
1、甲級:未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
2、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以上,未達70%
3、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70%以上,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
四、應備證件
(1)填寫授權同意書
(2)受領家屬之郵政存簿儲金簿
(3)薪資證明
(4)在學證明
(5)醫院診斷書或身心障礙手冊 (家屬患重病或殘廢無工作能力者)
(6)離職證明(家屬原有工作收入,現已離職者)
(7)其他特殊情形者:相關證明文件詳洽戶籍地區公所役政單位
五、 補助額度:
項目 | 甲級 | 乙級 | 丙級 | 備註 |
---|---|---|---|---|
一次安家費 | 21,390元 | 12,834元 | 6,417元 | 以每口計 |
三節生活扶助金 | 21,390元 | 12,834元 | 6,417元 | 以每口、每節計 |
項目 | 甲級 | 乙級 | 丙級 | 備註 |
---|---|---|---|---|
一次安家費 | 28,520元 | 17,112元 | 8,556元 | 以每口計 |
服兵役役男列級家屬申請各項補助:
一、法規: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二、申請須知:經核列為生活扶助戶,役男之家屬遇有天災、人禍、生育、死亡等事故,得申請補助
三、申請資格為:
(一)生育補助金:役男之配偶生育者
(二)喪葬補助金:役男之列級扶助家屬死亡者
(三)急難慰助金:役男列級扶助家屬遭遇天災、人禍,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三)急難慰助金:役男列級扶助家屬遭遇天災、人禍,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四)健保補助:役男家屬核列為甲級戶者
(五)醫療補助:役男家屬為甲、乙、丙級生活扶助列級戶者
四、應備證件:
(一)申請生育補助:
- 申請書
- 醫療院所開具之出生證明
- 出生登記戶籍資料
(二)申請喪葬補助:
- 申請書
- 醫療院所或檢察機關開具之死亡證明
- 出生登記戶籍資料
(三)申請急難慰助補助:
- 申請書
- 災害證明文件
(四)健保醫療補助:
- 健保費繳費收據
- 醫療院所開具之醫療費收據
其他說明:對本案申請作業若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洽辦單位:本所4樓役政災防課
諮詢專線:(02)2924-4337
(02)2928-2828轉53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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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