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與停車位租金補助
申請資格:
-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區,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 領有本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
- 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 已貸款購買停車位,或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3個月。
- 所購買或承租之停車位須位於新北市境內。
- 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含公有停車場停車位貸款或租金補助)。
補助標準:
-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基準,補貼每年1月1日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之利息差額;
- 低收入戶全額補貼。
- 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80%。
- 領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50%。
- 承租停車位者(每月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00元整):
- 低收入戶以實際每月租金補助50%為上限。
- 中低收入戶以40%為限。
- 領生活補助費者以25%為限。
- 應檢附之資料:
- 申請表、印章。
- 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
- 載明身心障礙者為車輛所有人之車輛行車執照及同種車輛之有效駕駛執照影本各1份。
- 身心障礙者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檢附:
- 停車位買賣契約書影本。
- 購買停車位貸款契約書影本。(須載明停車位之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與貸款利息)
- 貸款繳納餘額證明及購買停車位貸款繳款證明書正本各1份。
- 申請承租停車位補助者,應檢附:
- 租賃契約書影本。(須載明租賃停車位之金額)
- 承租停車位繳款證明書正本。
洽辦單位:本所一樓社會人文課
諮詢專線:2928-2828轉123、12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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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