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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長期照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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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長期照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與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   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說明:
一、申請對象及說明:
1.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持有新北市身心障礙證明 ,符合補助對象即可申請。
2.長期照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
   身心失能者實際居住新北市,並經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第2級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65歲以上老人。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3. 55歲至64歲原住民
  4. 50歲以上失智症。
3.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持有新北市身心障礙證明 ,符合補助對象即可申請。

二、申請方式:(申請醫療輔具者請直接跳第4點)
1.向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申請核定:
    備妥申請人身分證號,致電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02)8286-7045 #9 確認身分,如為:
  1. 【免評估】之一般輔具申請:一通電話馬上完成
  2. 【需評估】之輔具申請:免費安排評估
    若已於醫院完成評估者,可傳真評估報告書辦理核定;傳真:(02)8286-7245,等候「新北市政府輔具補助核定結果通知書」寄送至指定地址,再購買及請款。
2.收到核定函再購買請款:
     取得「新北市政府輔具補助核定結果通知書」後六個月內依核定結果購置輔具,並依「輔具補助應備文件檢查表」備妥相關資料,填妥「新北市政府輔具補助請款表」及「領據」,再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鄰櫃辦理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辦理。
3.等待市府審核後撥款
4.申請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者:應自行檢附下列文件,傳真或郵寄至衛生局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1. 診斷證明(3個月內)。
  2. 醫療輔具評估報告(針對單/雙相陽壓呼吸器、氧氣製造機、壓力衣等3項者需另檢附3個月內報告)。
 
三、申請方式表單下載:
  1.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2. 長期照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
    以上1、2點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9樓 
    聯絡電話:(02)8286-7045分機101至112或轉總機9
  3.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聯絡電話:2257-7155分機3630

洽辦單位:本所一樓社會人文課
諮詢專線:2928-2828轉127-134


 
 
瀏覽人次:2083 人 更新日期:202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