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替代役現役役男因家庭情況申請提前退役須知:
依據『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04 日)
第2條 所稱役男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第2條 所稱役男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1人時,每增加1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 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 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年滿18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不適用之。
- 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 申請時間: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
- 檢附證件:
- 役男身分證、印章。
- 役男家屬之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核定書(若屬惡性腫瘤或癌症,需另附醫生診斷證明書,註明病名及期數)。
-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洽辦單位:本所4樓役政災防課
諮詢專線:(02)2924-4337
(02)2928-2828轉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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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