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設籍本市患有智障、自閉症、精神病及癡呆症等身心障礙者或65歲以上有走失之虞老人,皆可免費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若老人無身心障礙手冊者免附)。
- 委託代辦者: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交付方式:臨櫃發給。
洽辦單位:本所一樓社會人文課
諮詢專線:2928-2828轉127-134
洽辦單位:本所一樓社會人文課
諮詢專線:2928-2828轉127-134
瀏覽人次:1665 人
更新日期: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