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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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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素替代役、補充兵申請
  • 發佈日期:2023-08-18
  • 發佈單位:永和區公所
  • 類  別:兵役役政
  • 詳細內容:
  •       1.役男經判定常備役體位且取得畢(休)業證書,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1. 父母皆已逾60歲且兄弟姊妹未滿18歲或就學中,沒有其他三親等內家屬同住。
    2.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 同居共營生活之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4.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5. 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2.役男經判定常備役體位且取得畢(休)業證書,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1. 役男父母皆逾65歲且兄弟姊妹未滿15歲或在15至18歲間就學中,且沒有其他三親等內家屬同住。
    2. 役男育有2名12歲以下子女,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3. 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或有照顧能力家屬一人外,無其他家屬可照顧。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的照顧能力。
    4. 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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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962 人 更新日期:20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