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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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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防治狂犬病相關事宜
  • 發佈日期:2024-03-20
  • 截止日期:2024-12-31
  • 發佈單位:永和區公所
  • 類  別:公告
  • 公告日期:2024-03-20
  • 主辦單位:永和區公所
  • 公告內容:
  • 一、民眾遇見野生動物時務必遵守三不原則,即「不餵食、不捕捉、不接觸」。
    二、如發現動物行為異常或死亡屍體,請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或可撥打農業部林業署專線0800-000-930及防檢局動物防疫專線0800-761-590。
    三、飼養犬貓及其他肉食目動物,如浣熊、雪貂等應每年施打一劑強犬病疫苗,如超過預訂注射時間未補強,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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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狂犬病宣導摺頁小冊pdf檔  
    防檢署-狂犬病宣傳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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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5 人 更新日期: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