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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役男徵兵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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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徵兵檢查須知:
  1. 役男接受徵兵檢查之目的:
    徵兵檢查之目的在於役男入營前檢查役男身體健康狀況,以決定其體位是否適合服兵役或應該服何種役別,故有徵兵檢查之必要。另請役男配合提供,現在或之前患某種疾病之診斷證明書或相關病歷,並請主動告知檢查醫師,俾利作更精密檢查及體位判等作業,以維護役男權利與義務及體位判等作業之正確性。
  2. 役男應於何時、何處接受徵兵檢查?
    1. 徵兵檢查時間:每年10月至12月辦理隔年應屆在學緩徵原因消滅役男之體檢(但已接受徵兵檢查者,不再檢查)。
    2. 檢查地點:設籍於新北市本區之役男安排於「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辦理役男徵兵檢查。
  3. 徵兵檢查時程視役男之在學情形或其他狀況安排體檢時程,說明如下:
    1. 役男於19歲之年未在學或當年度畢業亦無升學意願者:當年12月或翌年1月。
    2. 役男應屆畢業者:畢業前半年10月起至12月。
    3. 役男辦理休(退)學者:役男緩徵原因消滅後,隨時受理。
    4. 18歲之年申請提前接受徵兵檢查者:隨時受理。
    5. 僑民在臺居留滿1年者:屆滿1年時。
    6. 歸化、大陸來臺設籍滿1年者:設籍滿1年時。
    7. 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者:符合規定者安排於當年12月或翌年1月。
 
役男徵兵檢查注意事項:
  1. 役男徵兵檢查應攜帶證件:
    1. 徵兵檢查通知書。
    2. 國民身分證正本。
    3. 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半身脫帽相片1張。
    4. 如患有疾病者,請攜帶相關診斷證明書(註明受傷或手術日期)、病歷、病理報告或相關證明文件(如: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證明),供檢查醫師參考。(註:徵兵檢查當天請勿攜帶貴重物品,避免遺失。)
  2. 役男在外就學或就業無法返回接受體檢,申請代檢程序:
    役男寄居他縣(市)就業、就學,不能返回戶籍地受檢者,得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網址:http://www.nca.gov.tw/)首頁,役男服務項下「代辦體檢線上申請」點選,申請外縣市役男代辦體檢申請,並向戶籍地公所告知至外縣市代檢之時間及地點。
  3. 役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後,其體位等級區分如下:
    1. 依『役男體位區分標準』其體位等級區分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
    2.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者應徵服常備兵役;
    3. 判定替代役體位者,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徵服補充兵役(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應徵服替代役);
    4. 判定免役體位者免服兵役;
    5. 體位未定者,須於屆滿3個月或半年或1年(依體位區分標準各項次之規定),再通知複檢。
  4.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之役男,向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申請免參加徵兵檢查:
    1. 申請對象:須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者。
    2. 應備證件
      1. 國民身分證正本。
      2. 1吋正面照片2張。
      3. 身心障礙證明或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補發通知書(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大樓申請)正本。
    3. 申請免參檢後,經審查若未符合對照表者,仍需安排徵兵檢查。
  5. 役男具備下列原因,應向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申請延期徵兵檢查:
    應接受徵兵檢查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如期受檢時,應由役男或有行為能力之家屬於徵兵檢查前,向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申請延期檢查:
    1. 患病不堪行動者。
    2. 參加升學考試,已獲錄取者。
    3. 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4. 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5. 已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出境,期限尚未屆滿者。
    6. 其他因不可抗力事由,而無法受檢者。
    • 役男或其家屬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適時向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辦理申請延期徵兵檢查,並於事故原因消滅後,補辦徵兵處理手續。
  6. 查詢徵兵處理流程
    • 新北市政府為便利役男查詢徵兵作業進度,建置「役政大亨ONLINE」,役男以身分證號碼或自然人憑證登入系統介面查詢徵兵程序流程。
 
洽辦單位:本所4樓役政災防課
諮詢專線:(02)2924-4337
(02)2928-2828轉534、535、537、541
 
瀏覽人次:11711 人 更新日期: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