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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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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說明
  1. 申請對象: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租屋房屋座落本市行政區域內。
    2.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3. 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
    4. 現未獲政府補貼住宿式照顧費用者或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5. 租賃房屋座落於新北市且應具有合法房屋證明。
    6. 租賃房屋非屬社會住宅。
    7. 實際居住於租賃房屋處所。
    8. 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或同住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2. 補助標準如下,並以補助房屋租金總額50%為上限:
    1. 單身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2,400元。
    2. 2人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3,200元。
    3. 3人以上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4,400元。
    • 租金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3. 申請人應檢附之文件:
    1. 申請表。
    2. 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3.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 身心障礙證明。
    5. 申請人印章。
    6. 郵局扣款同意書。
    7. 生活扶助切結書。
    8. 其它證明文件。
  4. 委託本所代為查調之文件:
    1. 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2. 3個內月戶籍謄本。
    3. 財產清單。
    4. 低收入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洽辦單位:本所一樓社會人文課
諮詢專線:2928-2828轉1167、127-134

常見問答集
  1. 問 : 請問身心障礙者租金補助要帶什麼文件?
    答 :
    1. 申請人印章。
    2. 身心障礙證明。
    3.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應計人口已死亡者需附除戶謄本)。
    4. 租約。
      ※ 只要租屋地在新北市都可以申請補助。
      ※ 房東與所有權人不同時,需附兩者關係證明(直系親屬)或授權書(非直系)。
    5. 建物登記謄本(可由公所代為調查)。
      ※ 建物謄本登記非住家用途時,需附照片(大門門牌、客廳、廚房、臥房)
    6. 郵局封面影本。
    7. 若委託代辦,需帶雙方身分證及印章。
    8. 其他相關切結或證明。(如學生證、居留證、向親屬租屋匯款證明等…)
    9. 得由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1. 全家人口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2. 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
      3.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
  2. 問 : 請問我的租約到期了,怎麼辦?
    答 :
    帶身心障礙證明及新租約至公所社會人文課綜合櫃檯辦理續撥。
瀏覽人次:1631 人 更新日期: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