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說明
- 申請對象:
-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租屋房屋座落本市行政區域內。
-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三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 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
- 現未獲政府補貼住宿式照顧費用者或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 租賃房屋座落於新北市且應具有合法房屋證明。
- 租賃房屋非屬社會住宅。
- 實際居住於租賃房屋處所。
- 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或同住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 補助標準如下,並以補助房屋租金總額50%為上限:
- 單身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2,400元。
- 2人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3,200元。
- 3人以上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4,400元。
- 租金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 申請人應檢附之文件:
- 申請表。
- 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身心障礙證明。
- 申請人印章。
- 郵局扣款同意書。
- 生活扶助切結書。
- 其它證明文件。
- 委託本所代為查調之文件:
- 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 3個內月戶籍謄本。
- 財產清單。
- 低收入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洽辦單位:本所一樓社會人文課
諮詢專線:2928-2828轉123、127-134
常見問答集
諮詢專線:2928-2828轉123、127-134
常見問答集
- 問 : 請問身心障礙者租金補助要帶什麼文件?
答 :- 申請人印章。
- 身心障礙證明。
-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應計人口已死亡者需附除戶謄本)。
- 租約。
※ 只要租屋地在新北市都可以申請補助。
※ 房東與所有權人不同時,需附兩者關係證明(直系親屬)或授權書(非直系)。 - 建物登記謄本(可由公所代為調查)。
※ 建物謄本登記非住家用途時,需附照片(大門門牌、客廳、廚房、臥房) - 郵局封面影本。
- 若委託代辦,需帶雙方身分證及印章。
- 其他相關切結或證明。(如學生證、居留證、向親屬租屋匯款證明等…)
- 得由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 全家人口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
-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
- 問 : 請問我的租約到期了,怎麼辦?
答 :
帶身心障礙證明及新租約至公所社會人文課綜合櫃檯辦理續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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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