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經審查符合本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取資格,於最近3個月內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同時具有下列各款情形,得申請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一)無家屬可提供照顧或家屬無力提供照顧,經醫師證明須僱請專人看護,且有照顧事實。但不含入住加護病房、長期慢性病療養及醫院呼吸治療中心之醫療看護。
(二)未僱請外籍看護工。
(三)未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
(一)無家屬可提供照顧或家屬無力提供照顧,經醫師證明須僱請專人看護,且有照顧事實。但不含入住加護病房、長期慢性病療養及醫院呼吸治療中心之醫療看護。
(二)未僱請外籍看護工。
(三)未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
二、補助費用核實計算,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900元,半日最高補助新臺幣500元;每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9萬元。
三、應備文件:
-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可授權由本所代為查調)
- 診斷證明書(須註記住院起訖日及證明須僱請專人看護)。
- 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由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證明)。
- 看護費用收據正本(貼千分之四印花)影本。
- 中低收入老人證明書。(由公所開立)
- 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 領據 。
- 申請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印章。
- 相關申請表格請洽櫃檯人員。
- 申請方式:須於看護行為發生日起3個月內,備妥各項文件向本所社會人文課申請。
- 洽辦單位:本所一樓社會人文課
諮詢專線:2928-2828轉119、12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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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