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助對象:設籍本區,並經新北市政府審核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5倍之老人因罹患嚴重傷病住院(以全民健康保險局特約醫療院所為限),經證明須僱請專人看護者,無家屬可提供照顧或家屬無力提供照顧,亦未僱請外籍看護工及未領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
- 應備文件:
-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可授權由本所代為查調)
- 診斷證明書(須註記住院起訖日及證明須僱請專人看護)。
- 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由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證明)。
- 看護費用收據正本(貼千分之四印花)影本。
- 中低收入老人證明書。(由公所開立)
- 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 領據 。
- 申請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印章。
- 相關申請表格請洽櫃檯人員。
- 申請方式:須於看護行為發生日起3個月內,備妥各項文件向本所社會人文課申請。
- 洽辦單位:本所一樓社會人文課
諮詢專線:2928-2828轉119、12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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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