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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仁愛公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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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仁愛公園位於仁愛路、永平路、保安路、保生路間,所轄仁愛公園管理相關事項。
  2. 仁愛公園街頭藝人表演申請,請參考下列網址依公告規範申請
    新北市街頭藝人網(請點選)
    1. 民眾須具備新北市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 表演者應於每偶數月10日以前檢附街頭藝人證至永和區公所3F經建課申請次2個月之展演登記(如為第一次以後申請,得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告知登記),如當日登記申請人數超過受理人數,由本所採每2個月抽籤1次制於抽籤月21日前抽籤決定次2個月表演者,抽籤後電話通知。
    3. 開放登記後,如與申請核可之公園出借活動時間撞期者,將以活動申請為主,另以補償方式提供給原登記該時段之展演者(登記者2組以上則辦理抽籤取1組),於下次給予登記使用權並免抽籤。
    4. 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活動申請審查程序及稽查作業規定」並依該規定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5.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表演者之展演音量禁止傳送至公園圍牆外。
    6. 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7. 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8. 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9. 本場所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
    10. 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諮詢電話:(02)2928-2828分機321
  3. 仁愛公園音樂台場地借用申請,請參考下列規範申請
    新北市永和區仁愛公園音樂台場地借用申請
瀏覽人次:3436 人 更新日期: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