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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役男徵集入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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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徵集入營須知:
  1. 入營前,若有合於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原因,不能如期入營者,得由本人或成年家屬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申請延期徵集入營。
  2. 應徵服補充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應於入營日當天報到入營。無故未於入營日當天報到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徵集令背後入營須知:
應徵役男入營須知及注意事項:
  1. 應徵役男接到徵集令時,應在徵集令(第一聯)回執上記入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蓋章;徵集令如由家屬代收時,代收人應具有行為能力並即通報應徵役男,依照規定時間地點前往報到入營。
  2. 應徵役男報到入營時應攜帶:(1)徵集令正本、(2)國民身分證正本、(3)私章、(4)健保IC卡、(5)存摺正面影本(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新銀行或郵局擇一)、(6)個人需求特殊醫療用品、(7)戶口名簿影本、(8)最高學歷畢(結)業證書影本(或經學校驗證影本)(應徵分階段軍事訓練者請攜帶在學證明)。應徵補充兵役者免攜帶第 7 、 8 項;另應徵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如有軍訓課程折抵(學校軍訓課程成績單)或軍事校院退休學等證明(折抵役期用)、特殊專長證照(書)或公會證明者(專長轉換用)、汽車駕照正本,應一併攜帶。
  3. 應徵役男接到徵集令後,應妥速做好入營前準備,如公務上之交代或私事之處理(例: 學生得申請保留學籍、職工申請保留底缺年資);凡合於徵兵規則第 29 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者,得由本人或有行為能力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轉市政府核辦,如不合延期徵集者,仍應依限入營。(凡報考大專院校以上、插大、軍警校、國軍志願役各班隊等各種入學考試或經放榜屬正備取,而未辦理延期徵集者,入營後不得申請廢止徵集)。
  4. 應徵役男請持徵集令影本至全民健保加保單位辦理轉出,轉出日期填報『入營當月份』【補充兵勿辦轉出】,轉入單位免填。
  5. 應徵役男請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報到集合,以利兵役單位護(輸)送入營,逾時應自行前往新兵訓練中心報到,乘車時(輸送專車送行家屬及親友不得隨行)須遵守交通秩序並受領隊人員之指導;役男入營輸送途中若有身體不適或餐點茹素,請告知護送人員協處。
  6. 應徵服補充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應於入營日當天報到入營。無故未於入營日當天報到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7. 應徵入營當天如遇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等)致影響交通運輸或有安全顧慮無法輸送入營時,請密切注意各種傳播媒體之報導,並與戶籍地公所((02)2928-2828)或新北巿政府民政局(02)2272-5738、或內政部役政司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491022聯繫。
  8. 應徵役男於接獲徵集令後,因身高體重因素達改判體位標準者,請於指定時間內檢具達改判體位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公所兵役單位申請複檢。另為避免新兵訓練中心暫停接收因病、外傷或有痼疾之役男,請有此狀況之役男於入營日前先向戶籍地公所兵役單位洽詢申辦延期入營或體位複檢事宜。
  9. 應徵入營役男於車站或指定地點向兵役單位報到時,請役男及家屬、親友不要隨意提供聯絡電話、住址給陌生人;役男入營服役期間,家屬如接獲通知貴子弟傷病、欠債、出意外事故或受到限制行動需匯錢以解決問題之電話時,請勿緊張,即時向服役單位查證或撥國防反詐騙服務專線 1985(全天候服務)或向戶籍地公所、巿政府兵役單位請求協助或撥內政部役政司 0800-491022 免付費服務專線。
  10. 役男曾判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或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 3 年者,應申辦禁役(切勿入營)。對於應徵役男如有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尚在追訴或執行中(含易服社會勞動者),得申請緩徵至原因消滅之日止。
  11. 如家庭貧困無法維持生活,於役男應徵入營後即向公所申請生活扶助(補充兵不適用)。
  12. 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役男申請(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辦法可至內政部役政司網站:https://dca.moi.gov.tw/ 查閱。若符規定者,請洽戶籍地區公所申辦。
  13. 依訴願法第 14 條規定,對原行政處分之意旨如有不服,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14. 新兵於入營當日全面實施尿液篩檢。
 
洽辦單位:本所4樓役政災防課
諮詢專線:(02)2924-4337
(02)2928-2828轉536
 
瀏覽人次:3497 人 更新日期: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