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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僑民役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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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役男管理
一、歸國僑民之身分,以申請人取得僑務主管機關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者認定之,並應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僑民列管。
二、僑民役男在臺居住未屆滿1年者,應檢附已加簽僑居身分護照或僑務主管機關出具之有效僑民身分證明書、護照等相關證明,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
三、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在臺設戶籍未屆滿1年者,應檢附初設戶籍之戶籍謄本、身分證及護照等相關證明,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
四、屆滿一年之計算,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
(一) 連續居住滿一年。
(二)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為準。
(三)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二年,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累積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為準。
歸國僑民之役齡男子返國就學者,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前項居住時間計算。


洽辦單位:本所4樓役政災防課
諮詢專線:(02)2924-4337
(02)2928-2828轉536
瀏覽人次:1306 人 更新日期: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