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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申請服兵役證明(在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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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對象:服義務役現役軍人、替代役現役役男。
    (註:研發替代役除外,由用人單位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並自系統送出申請。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電話:02-89692099分機207、208)
    (註:志願役請向部隊申請)
  2. 檢附證件:
    1. 役男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2. 印章。
    3. 委託家屬辦理者,除前二項外,另檢附代辦家屬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 申請時限:役男徵集入營後10日之在營期間內。
  4. 就學期間曾申請助學貸款者,若於服役期間接獲繳納通知書,可由役男本人或家屬攜帶前揭證件至本所役政災防課申請在營證明書,並持該證明書前往相關金融機構辦理展延繳納。

洽辦單位:本所4樓役政災防課
諮詢專線:(02)2924-4337
(02)2928-2828轉538
 
瀏覽人次:3061 人 更新日期: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