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設籍本區疑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範圍者。
-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應備文件
- 初次鑑定
- 申請人最近1吋照片3張、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印章
-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 重新鑑定-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到期者:
- 申請人最近1吋照片3張、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印章
-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 原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異議複檢-已領新的身心障礙證明,對於殘障類別、等級有異議者,民眾至公所領取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惟需負擔百分之四十之鑑定費;異議成立時,將全額退還) 逾期申請,作業費用自行負擔
- 申請人最近1吋照片3張、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印章
-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 原身心障礙證明
- 自行申請變更或再次申請
- 已領新制證明,現況程度改變或障礙類別增加
- 領有舊制手冊屆期且需自行申請新增障礙類別鑑定
- 領有舊制手冊、手冊尚未到期、障礙類別有程度改變或障礙類別增加等情形。
- 鑑定未達列等標準者,且逾異議複檢(30日)期限,但障礙類別有程度改變障礙類別增加情形。
- 申請人最近1吋照片3張、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印章
-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 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 原身心障礙證明
- 到宅鑑定(限植物人、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
- 申請人最近1吋照片3張、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印章
-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 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或里長證明書
- 若為到期重新鑑定者請再附原身心障礙證明
換發申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破損,不堪使用,申請換發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應附文件:
- 申請人最近1吋照片2張、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印章
- 原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本。
-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補發申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遺失,申請補發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應附文件:
- 申請人最近1吋照片2張、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印章
-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戶籍異動註記
- 市內異動:
- 先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
- 應附文件:
- 原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本
- 申請人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及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 外縣市遷入異動:
- 先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
- 應附文件:
- 原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申請人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及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 最近1吋照片2張
- 洽辦單位:本所一樓社會人文課
諮詢專線:2928-2828轉123、127-134
常見問答集
- 問 : 請問領取身心障礙證明須帶什麼證件?
答 :-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印章。
-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 問 : 請問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破損不堪使用或遺失,申請換發之應備文件?
答 :- 申請人最近1吋照片 2 張、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印章。
- 原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本。(遺失者免附)。
-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 問 : 請問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徙時,該如何辦理?
答 :- 先到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
- 再至公所辦理,有以下兩種方式,須攜帶之文件分別為
- 換發新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應附文件
- 申請人最近1吋照片2張、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印章。
-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 不換發新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應附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印章。
-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 換發新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應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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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2-26